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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营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寒窗基金”的使用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市教育工作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起草有关地方综合性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检查指导全市依法治教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国家规定的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档案接收和就业指导工作。
  (五)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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