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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编制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全市流通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全市流通市场运行状况;协调市级重要商品储备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编制全市再生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的培育工作及市场运行宏观管理。
  (七)能源交通科
  研究制定以能源、交通为主的基础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并组织编制能源、交通行业的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审核上报、下达政府性能源、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社会能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审核上报;负责审批、核准、上报能源交通项目;组织制定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新能源发展。
  (八)对外经济贸易科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国外债务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协调全市扩大利用外资有关优惠政策工作;提出全市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外贸市场运行;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审核社会发展事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资源环境科
  组织拟定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编制矿产废弃资源等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点流域和环渤海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协调编制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定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协调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全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工作有关事项。
  (十一)财政金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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