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承担沈阳经济区(营口)工作办公室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及新增加的反价格垄断执法、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信息产业局和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负责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服务业管理的相关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员会。
(五)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提出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国外债务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