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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10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安排意见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10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关于2010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安排意见

  为确保实现省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涨幅控制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防止出现大起大落,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和谐营口建设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按省要求,我市将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安排意见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方向
  今年的价格形势较为复杂,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将使粮食价格刚性上涨;国内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对农产品价格将造成不利影响。生产成本的上升,将推动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稳中趋升;结构性民工荒汹涌来袭,可能助推工业消费品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市场价格走高;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中,国内钢价继续处于上行通道内,而且呈现逐步“发力”的迹象,石油和成品油价格将保持震荡上行,有色金属和化工产品价格随着石油价格的变化而有所回升;当前我市的CPI和PPI等重要经济指标也保持高位上行走势,因此,总体上看今年的通胀预期不断增强。尽管今年价格上涨压力很大,但也存在价格下行的影响因素。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粮食连续6年丰收,粮食等重要商品库存充裕;主要的农产品供给比较充足,近期猪肉价格走软,有利于稳定通胀预期;大多数的工业品供过于求,总体的供求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这些因素都有利于稳定市场物价。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紧紧围绕我市“项目建设年”的有关要求,切实把价格调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努力化解矛盾,不断增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为完成省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3.0%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我市继续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并把价格调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调控部门,做到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实行月分析、季通报制度,并全面落实价格调控、价格监管、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预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价格调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坚持灵活审慎的调控方针,加强沟通协调,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提高价格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力度和节奏,采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平稳运行的政策措施,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合力管理好通胀预期。结合本部门实际,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开放、惠民生”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价格运行的结构、体制与机制问题,研究和提出价格改革的方案,并及时为政府加强市场物价调控建言献策,从而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价格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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