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市政府督察室平时要对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和督促检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得好的市(县)区、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对督促检查工作开展不利、敷衍塞责、没有完成督查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报请政府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年终要对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考评分为达标和不达标2个档次,考评达标的市(县)区政府、政府部门将受到市政府的表奖,不达标的将取消其绩效考核评先资格。
四、不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科学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最佳效能。要加强与党委督查机构的协调,及时沟通情况,防止出现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与党委督查机构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二)开展督查调研。督查调研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督促检查机构要根据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督查调研。督查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分析破解难点重点问题,对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反馈,找准症结,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使督促检查起到督查一件、带动一片的成效。
(三)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督促检查监督,要积极配合本级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要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要研究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发挥督促检查工作作用的方式方法,要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布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提高督查效率。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要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要办好政务督查刊物,使之成为政府系统通报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的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