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石化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抓好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工程、中海石化(营口)有限公司700万吨/年重油深加工、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重交沥青工程等项目;
3.推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抓好中冶京诚装备制造三期工程、新东北(营口)输变电产业园、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型激光设备制造基地、营口修造船基地、营口星火重型机床有限公司数控重型立式车床、辽宁华源风力发电设备制造营口有限公司风力发电设备等项目;
4.推进镁质材料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抓好营口中邦镁业有限责任公司镁产品深加工、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金属镁及镁合金、大石桥中建镁砖有限公司镁锆砖等项目;
5.推进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抓好东方光大集团(辽宁)实业有限公司通讯级塑料光纤产业园、营口北海光电科技园等;
6.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抓好营口乐器城、营口汽保城;
7.推进温泉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抓好营口海滨温泉城、盖州思拉堡温泉小镇、营口市奕丰双台温泉新城等项目;
8.推进商贸集聚区建设。重点抓好TESCO“乐都汇”(营口)购物中心、沃尔玛(营口)购物中心、家乐福(营口)购物中心、新东北电器营口商场、营口港前物流、营口机场航空物流、营口港粮食中转设施工程、富玺(营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物流等项目。
三、保障措施
1.市委、市政府成立营口市产业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下设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编制全市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服务业委、农委配合)
3.建立全市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制度、检查制度和评价制度。(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4.设立全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5.明确营口市产业改造升级融资担保细则、标准。(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四、具体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细则以及工作方案,报营口市产业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要将拟定的政策意见报营口市产业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3.每月5日前,各责任部门将前月进展情况书面报营口市产业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全面总结,书面材料报营口市产业优化升级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