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实现农村土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以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目标。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销售品牌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土地流转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确权、确地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土地承包者的权益。
(二)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引导土地承包者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使土地向特色主导产业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三)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发展设施农业的总体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向规模经营和设施农业方向发展。
(四)坚持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推进土地流转,建设规模经营面积大、标准化生产程度高、产品安全可靠的产业化生产基地。
(五)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推进土地流转,逐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主体。
三、流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