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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意见


  (六)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企业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职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创新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进一步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步伐,支持加强其他基层企业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积极培育企业方集体协商主体。继续加强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协商代表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的专项培训力度,抓紧建立和发展一支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和指导员队伍,切实提高协商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各市要在2010年底前,建立本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七)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适时组织协商指导员的师资培训,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培养骨干力量。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主动为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审查备案等环节的全程指导。要制定推广集体协商指导手册以及适合本地区不同行业特点的企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示范文本、集体协商要约示范文本和工资协议示范文本,供集体协商双方参考借鉴。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门指导机构和指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支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等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有关指导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广泛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解决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稳定、和谐的氛围。加强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要指导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共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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