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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开展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工会干部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争取用两年时间,对辖区内的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工会干部培训一遍,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能力和水平。针对劳动者的培训要注意安排相关内容,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合法权利和遵纪守法、诚信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

  3、对小企业用工进行指导。结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小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引导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切实解决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编制和印发小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用工指南,规范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帮助小企业建立职工名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研究制定并推广适合小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规程和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指导帮助小企业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劳动用工制度化、规范化。

  4、支持和促进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精神,继续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9〕7号),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补贴等。引导小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开展协商,对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小企业,为其实行特殊工时提供便利。

  5、做好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将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对小企业劳动执法检查要注意将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结合起来,将帮扶支持小企业发展体现在执法过程当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大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发挥简易程序、终局裁决的作用,通过柔性化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3年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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