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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职工人数6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建筑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零售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企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的邮政企业;职工人数4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IT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小企业。

  四、实施步骤

  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按照整体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到7月20日)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成立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见附件1)。各市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三方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争取工商、税务、安全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联、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配合支持,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

  2、制定市、县(市、区)实施方案。各市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并将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

  3、搞好摸底调查。各市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组织力量对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小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建立职工名册、开展用工备案,建立小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二)实施阶段(2010年7月21日-2012年12月31日)

  1、宣传发动。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对维护小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劳动合同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小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为推进小企业劳动制度实施营造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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