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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0〕100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明确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鲁国税函[2010]18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明确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统一规格后的工本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款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报批。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价费发[1999]46号、鲁价费发[1999]149号、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价费发[2000]91号、鲁价费发[2000]186号、鲁价费发[2005]138号、鲁价费函[2005]31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国税系统发票工本费标准表

  附件:
  山东省国税系统发票工本费标准表

种类

规格

联次及份数

收费标准

备注

1、平推式机打发票(使用47克普通无碳压感纸)

210mm×297mm

3联×1份

1.2/份

每增加一联加收0.2/份

241mm×177.8mm

3联×1份

0.8/份

每增加一联加收0.15元/份

210mm×139.7mm

3联×1份

0.6/份

 

190mm×101.6mm

3联×1份

0.6/份

每增加一联加收0.10元/份

2、卷式机打发票(1联的使用60克双胶纸,2联的使用无碳压感纸)

57mm×127mm

1联×100份

5.5元/卷

200份/卷的,

在100份/卷的基础上加收70%   

 

2联×100份

7.6元/卷

57mm×152mm

1联×100份

5.6元/卷

 

2联×100份

18元/卷

76mm×127mm

1联×100份

5.6元/卷

 

2联×100份

9.5元/卷

76mm×152mm

1联×100份

5.9元/卷

 

 

2联×100份

20元/卷

76mm×177mm

1联×100份

12元/卷

 

2联×100份

18元/卷

干式水印纸发票

190mm×105mm

3联×25份

10元/本

每增加一联,加收2元/本

1、60克双胶纸发票(无奖)

175mm×77mm

1联×25份

4.00元/本

 

2、70克双胶纸发票(有奖)

213mm×77mm

1联×25份

4.5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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