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豫政法〔2010〕2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的应用信息化手段带动和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国法〔2009〕37号),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已经逐步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对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应用研究还不足,工作人员不稳定、不熟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有利于实现行政复议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流通,有利于加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上下级之间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有利于促进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因此,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将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及任务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贯彻“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坚持统筹规划、专业保障;夯实基础、逐步推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互联互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发展与创新。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努力构建能够覆盖行政复议工作全部领域,统一、高效、便捷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具体目标是:行政复议信息能够实现共享交流;行政复议案件能够按照审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办理,并能够实现动态监管;行政复议报表、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等能够实现电子报备、存储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