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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牵头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各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各市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并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坚持边排查、边防范、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同时,对确定为易发区和新的隐患点的,要同步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详细档案,对受威胁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并对每一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编制应急避险预案,在地质灾害隐患集中分布区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对重点隐患区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明确报警信号和转移路线,明确避险地点。要明确不同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预报等级的防范应急措施,明确巡查要求,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人和联系电话。对隐患严重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灾责任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铁路建设办、地矿局、测绘局、气象局,南宁铁路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各市、县(市、区)、乡镇领导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确保实现普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各乡(镇)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的调查工作,各村委会干部具体负责本村屯的调查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本次普查工作的总技术指导单位,对普查工作成果及质量负总责,具体负责调查质量检查、监督、审查和成果报告的编制,并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区地质灾害数据库和群测群防体系。自治区地矿局、测绘局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并提供普查所需的图件等相关资料。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技术力量,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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