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开展药品安全集中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使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2010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立由14个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有效地推进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各市、县要尽快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健全假药大案要案督查督办机制、区域打击假药合作机制和打击违法广告机制,及时通报打假线索和查处信息,协同行动,配合紧密,确保案件查办完全、彻底,确保集中整治有力、有效。
四、有效处置假药引发的突发事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工作预见性,对假药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现假药,要迅速采取查封、召回等控制措施,防止假药继续流入市场。同时,调集力量,追根溯源,查清制售假药的窝点和假药销售渠道、流向地区及已使用人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严防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对于涉及面大、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的案件,当地政府领导要统一组织指挥,迅速侦破案件,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要建立假药销售流向通报机制,由假药发现地向假药流入地通报假药品种、数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以便假药流入地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假药事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影响社会稳定。要大力宣传集中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促进集中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督导检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11年上半年基本结束。2010年下半年,国家六部委将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督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调整集中整治阶段、检查验收与总结阶段的时间。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检查评估标准,逐级进行督导。自治区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2010年6月开展一次督查,了解各地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市、县要相应开展工作督导,推进集中整治工作。通过督导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