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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83号)精神,结合我区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乡镇邮政局所和邮政“三农”服务点建设,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的原则,推进邮政“三农”服务点规范化运营,优化邮政网络布局和网点功能,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力争在2012年之前完成我区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到2011年,农资配送中心达到500处,“三农”服务点达到5000处,行政村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12年底,全区乡镇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实现规范化运作,为连锁经营提供可靠的物流支撑。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

  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自治区商务厅、邮政管理局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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