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大力提高水利、林业工程质量,以改善大气和水质状况为重点和突破口,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全区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建立一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抓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提高用水效率,初步建立起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城市。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全区农村人口基本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重污染行业的清理整顿, 加快污染排放企业的达标治理工作,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重点水源监控,推进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标准、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质监局)
十一、实行主席质量奖励制度
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及主席质量奖评分标准指南和评审实施细则,对在质量兴桂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力争2011年年底前启动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二、加快质量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完善我区质量法规规章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规章。加快对原有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订,适时启动《广西名牌产品保护条例》、《广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广西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当年的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牵头单位:自治区法制办、质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