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简称:“防火墙”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保增长的“服务工程”,作为保民生“民心工程”,作为保稳定的“基础工程”,作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创新工程”,推动我区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防火墙”工程要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防火墙”工程落到实处,自治区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文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防火墙”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总队长徐洪兴兼任,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