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审计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监察厅、纠风办。
--深入推进“安康工程”。围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深化治理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问题。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管办法,规范采购行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渐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诊疗告知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和落实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深化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和重大案(事)件查处机制。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信委、商务厅、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厅、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
3.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药品广告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施疫苗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措施和重大案件查处机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信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厅、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
--深入推进“安心工程”。加强对资金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健全救助对象和项目审批以及资金物资发放程序,建立和完善乡镇级会计台账,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限时拨付和备案制度,提高救灾救助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纠正滞留救灾救助资金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截留、贪污、挪用、克扣、私分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行为,确保资金物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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