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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六、加大对水文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建立长期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发展民生水利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区政策和北部湾经济区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水文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水文事业发展。切实依法加强水文发展与建设规划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保证重点项目的启动资金。各级政府要重视对水文建设的投入,保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积极开拓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争取社会对水文事业的投入与支持。在编制水利电力工程、城市沿江工程和其他涉水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要建设水文设施的,必须将水文站、水文设施、水文信息网络等建设内容列入建设规划,同步安排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概算。确需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必须将恢复水文测站功能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二)妥善解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问题。水文测报设施、站舍、作业场所、专用道路和委托雨量站等已经使用的土地,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给予办理确权发证。对经批准需占用水文测站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水文站建设有关技术规定,负责解决新建水文测站的用地问题。水文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

  (三)重视发展水文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在水利类专业院校中加强水文学科建设,调整优化水文专业教学内容。根据水文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水文专业学生招生规模。落实和加大对水文学科专业建设的财政专项投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类院校水文学科专业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水利企业要积极支持水利类院校开展实习实训,水利类院校要积极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鼓励在职水文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水文科学、水旱灾害和水资源知识。深化水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平竞争择优机制,优化水文人才健康成长的环境。实施水文人才工程,把水文人才列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之一,积极培养进入第一、二层次人选。加强水文应用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注意引进一些高精尖的人才。以重大水文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加强干部交流,优化水文人才队伍结构,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水文管理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全区水文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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