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水文行业管理。严格实施水文规划、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水文从业单位资质认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共享、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制度。按照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水文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推进水文信息的高效利用和有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完善有关水文监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统一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各行业水文测站,保证水文监测资料的质量。未经水文机构审定的水文监测资料,不能作为各项建设规划、设计和执法的依据。严格按规定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镇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为水文监测工作保驾护航。
(三)加强水文交流和合作。水文与防汛、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气象、海洋、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交流和合作,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推动信息共享、行业合作及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按照站名共享、资料信息共享、经费共同投入、原人财物管理权属不变的原则和水利部的要求,与流域管理机构继续推进流域性重要水文控制站建设工作;联合周边省建设跨省(区)界突发性水事件应急联防机制及水文水资源监测系统,共同构建防灾减灾及水资源保护服务体系,提升我区水文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强化水文服务功能
(一)提高水文服务防汛抗旱和饮水安全的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水文站网、技术与人员等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水文在各项民生水利工作中的作用。重视中小河流洪水和中小型水库的水文测报问题,积极拓展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预测预警工作。开展墒情监测和旱情分析工作,加强枯水期的水量、水质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提高在保障饮水安全和应对突发公共水事件中的应急反应能力,加强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趋势的预测预报。
(二)加强水文信息发布。为提高水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水文信息的迫切需求,各级水文机构必须拓展水文信息发布渠道,引导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水文信息的播发工作,以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水文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水文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水文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水文服务的时效性。
(三)强化水文的社会服务功能。在做好防汛抗旱水文服务和水质监测服务的基础上,水文机构要加强对水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深加工,提高水文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扩大水文服务内容和范围。围绕城市建设、城市供水、城市防洪、城市治污、节水型社会建设、地下水保护、生态城市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河流生态保护、湿地生态调水、水权转让、企业节水、灌区节水、应急事件处置、水事纠纷处理和司法鉴定、水景观旅游服务等关系民生的内容,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不断拓宽水文服务领域。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的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论证、水文分析计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平衡测试等各种水文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关注的涉水问题的研究和事关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水文基础科研工作,为拓展水文服务领域夯实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