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水文预测预报系统建设。积极引进和应用计算机网络、遥测、遥感等现代新技术,加快全区水文信息采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综合数据库系统、旱情监测系统、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水资源预测预报系统、水资源监测评价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建设,提高水文预测预报准确率和效率。加快自治区水文信息中心和自治区水文数据库、各市水文数据库建设,构建水文信息综合处理平台。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西江中下游洪水预警预报系统、郁江洪水预警预报系统、红水河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桂南沿海防洪防潮预警预报系统、全区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全区地下水监测评价系统的建设,建设全区水文站信息联网及综合服务系统,完善水文信息查询会商系统,全面推行水情视频会商,实现水情防汛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共享。
(三)建立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应急测报体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各种突发公共水事件的水文应急测报实施方案。增强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应急测报保障能力,建立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水文应急测报响应机制,加强突发公共水事件的水文应急监测和预警,确保准确、快速地提供水文预警信息。水文机构要加强突发公共水事件的影响评估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水文科技创新和现代化建设。加大对水文领域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水文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构建水文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性能可靠、操作简便、运行良好和有利发展的原则,加大先进水文监测技术和水文仪器设备推广应用的力度,全面推广应用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的先进技术,加快传统水文测验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快实现水文监测自动化和现代化。
四、深化水文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强化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水文管理体制改革,依照国家和我区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市、县水文机构实施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当地政府领导的双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权威高效、责权统一、规范有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水文管理体制。要高度重视水文事业,把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水文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促进水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