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10〕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促进人水和谐,更好地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公益事业。经过多年建设,我区水文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基本形成了布局比较合理、设施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善的水文服务体系,在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涉水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地处南亚热带,降雨量在不同地域、不同季节分布不均,尤其在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况下,洪灾和旱灾频繁发生,季节性、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严重,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需要水文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而我区水文事业发展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水文监测能力不够强、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高、投入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还不能满足党中央提出的加强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构建自然灾害立体监测体系的要求,还不能全面适应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快水文事业发展,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我区水文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促进人水和谐,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优质高效的水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