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决策机制
为了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成立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付志方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孙瑞彬副省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兼任。
专项资金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分级定责管理。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范围和重点;研究审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拟定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论证标准;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论证、筛选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项目进展和绩效评价情况。
投资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筛选、论证、考察项目;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对专项资金施行管理和监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五、申报的条件和程序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的承担主体须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相关产业调整和振兴发展规划。
(三)申报项目所需资金应主要由承担主体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
(四)申报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向所在地投资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