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程序

  免税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和“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开展,我市本次申报工作的截止日期为6月18日。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时向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申报,经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和市地税局审核公示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推荐。

  联系人:王爱民;电话(传真):24219182

  Email:floatsoulwamm@sina.com

  附件: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明细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

  填表日期:

担保机构名称(全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

 

         

负责人:     公章

 

电  话

 

传  真

 

成 立 时 间

 

注册资金(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担保资金总额(万元)

 

从 业 人 数(人)

 

收取担保费率(%)浮动范围

 

2009年度担保和财务情况

担保企业

户数(户)

当年担保户数

 

中小企业户数

 

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在保户数

 

担保贷款

金额(万元)

当年担保总额

 

在保金额

 

         

负责人:     公章

 

风险准备与代偿(万元)

提取各类准备金总额

 

代偿总额

 

代偿损失

 

经营收入

(万元)

总  计

 

其中:担保费收入

 

利润总额 (万元)

 

累计纳 税

(万元)

营 业 税

 

所 得 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