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一)深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县级社担负着对县域供销合作社改革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调配、网络统一建设的重要职责,处于整个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要以建设资产管理运营中心、流通网络配送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积极推进县级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能力。要保障县级社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稳定。县级社建制不健全的要恢复建制,领导力量薄弱的要调整充实。要在严格核定人员的前提下,把县级社机关纳入事业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纳入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省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加强基层社改造。基层社植根农村,是为农服务的基础环节。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实施开放办社,鼓励民间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基层社改造和建设。要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基层社的资产,统一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并受上级社监督。
六、进一步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
(一)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供销合作社具有联系农民、网络完整、熟悉市场的特点,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独特优势。要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建设各类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在粮食、蔬菜、棉花、果品、畜产品、蜂产品、食用菌等领域,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有关部门要列入重点扶持范围。
(二)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要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各级政府制定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原则上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