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0〕77号 2010年6月1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以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不断开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打造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依托省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积极推进系统同业资源整合,以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为主要内容,加快构建农资现代连锁经营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农资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储备和防汛救灾物资储备任务。
(二)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经营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搞好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完善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创新农副产品流通方式,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与城镇连锁超市建立直接购销关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
(三)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农家店和便利店等农村流通设施和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县城和大多数农村的现代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