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郊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中小企〔2010〕11号)
各区县工业经委(经贸委)、财政局:
为加大郊县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根据《天津市郊县工业技术改造贷款市财政贴息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贯彻落实“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要求和今年“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郊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改项目的扶持方式。对郊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对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更新投资参照贷款贴息给予适当补助。项目申报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本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投资规模。2010年郊县工业企业申报技改贴息项目,投资规模条件继续执行1000万元以上的规定。
三、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率。列入2010年郊县工业技术改造市财政扶持计划的项目,贴息比例继续执行贷款总额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