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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中小企〔2010〕109号)


滨海新区、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兴国市长“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培育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支持一批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形成“铺天盖地”的发展态势,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发展,推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形成“顶天立地”的发展实力。我局拟对各区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以及企业拟建和在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摸底调查,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见附件1。

  请贵单位协助组织本区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含正反两面),并以区县为单位将附件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8月10日前上报我局。

  联系人:王爱民 刘 镛

  联系电话:24219182 24222163

  EMAIL:liuyong8161@126.com

  附件:
  1、认定条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创新为发展动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转让、咨询等服务以及对传统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的范围,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技术转让、咨询等经营业务;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明确健全的企业组织章程、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与设施;
  3.具有一支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队伍;
  4.技术开发经费占本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以上(初创期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5.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自觉开展资源节约或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能源和资源耗费达到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

  附件2:
  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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