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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第二条 在我市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以下统称CMM)认证2级以上(含2级)的资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CMM认证资助资金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列支。

  通过CMM 2级以上认证的,对企业实际支出的认证费用给予适当资助,标准如下:

  (一)通过CMM 2级认证的,资助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二)通过CMM 3级认证的,资助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通过CMM 4级认证的,资助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四)通过CMM 5级认证的,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已获得认证资金资助后又通过更高等级认证的,补级差部分资助。

  第四条 市科技和信息局负责资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助资金的复核和监管。

  第五条 在认证实施过程中,申请企业应每半年向市科技和信息局提交CMM认证实施进度报告。

  第六条 在认证通过后6个月内,软件企业可向市科技和信息局申请资助资金,并到市科技和信息局受理窗口(设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CMM认证服务机构背景材料;

  (三)与认证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

  (四)主任评估师资格证书;

  (五)企业CMM认证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说明;

  (六)CMM认证证书;

  (七)CMM认证费用明细清单;

  (八)认证费用凭证;

  (九)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年检记录。

  申请表可在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网站(www.szsti.net)下载。

  第七条 市科技和信息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和企业现场核实工作,拟定拟资助企业名单,并报市财政局复核。

  第八条 市科技和信息局将复核后的名单在市科技和信息局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和信息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资助通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和信息局进行复查,并于受理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市科技和信息局网站上公布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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