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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行业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行业公共技术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是指由行业协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独资或者合资兴办的,以行业内企业或相关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设备共用、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为工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市政府从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作为技术平台建设的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第四条 由政府资助的技术平台,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与认定。

第二章 政府资助的技术平台的任务

  第五条 政府资助的技术平台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为本行业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为推动本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开发具有行业特点和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

  (四)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研究开发能推动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

  (五)收集分析与本行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行业技术发展和产品开发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六)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技术、管理、营销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为企业的发展培养和造就各类高素质的人才;

  (七)开展行业技术标准的收集、整理和参与制定,推动实施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保体系标准,推动行业内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八)开展技术交流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促进科技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行业内的推广应用;

  (九)对企业的研究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为企业提供信息交流、咨询诊断、市场开拓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

第三章 申请资助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技术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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