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大企业优先列入全市企业信息化试点,优先推荐省、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五)对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主任培训人员达到开班人数的大企业可以预约上门服务,就地培训或尽快安排纳入最近的培训点培训。
四、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协作与配套
用好用活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尽快发布实施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资助项目的审批办法。主要支持以有形产品形式和技术形式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或出口配套的“小伙伴”型中小企业,鼓励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定期筛选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大企业的第二梯队实行滚动发展。
五、把民营企业50强计划与大企业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对大企业中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集中相关资源予以扶持。同时抓紧做好民营企业50强的认定工作,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
六、进一步改进工作规程
(一)按照《若干措施》的要求,与市领导分工紧密衔接,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坚持绩必奖,误必惩。局主要领导为总责任人,各分管局领导为分管工作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非规范性文件内容,略)
(二)实行大企业热线服务制度。(非规范性文件内容,略)
(三)全局各处室服务大企业一律实行首问责任制与各级受理责任人AB角制度。当大企业遇到需跨处室协调解决的问题时,由受理业务的处室提请专办人员进行协商,各处室应当积极落实专办人员的协调意见。在协调过程中,专办人员认为问题重大,应及时提请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应当提请局主要领导解决。
(四)建立和完善大企业与市领导的“直通车”工作机制,抓好事先的联络协调和事后的落实工作;大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如预约提请有关处室上门办理有关事项,有关处室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
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我局各处室要以落实市政府《若干措施》为契机,切实把经贸工作重点转移到以服务企业为中心的基点上来,全面提升我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工业百强企业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在我局享受与《若干措施》所列大企业的同等待遇,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一如既往地做好民营和中小企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