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缩减大企业办事时限
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对大企业的各项审批事项办理,原则上应比公开对外承诺的时限缩短一半。具体如下:
(一)受理大企业进口钢材申请,我局初审时间由3个工作日减为1个工作日,力争能够保证大企业生产用钢材需要。
(二)产品出口企业考核认定,从我局对外承诺由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初审、半个月集中办理一次、7个工作日完成,改为由我局直接审核,4个工作日完成。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对大企业在严格审查程序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从原来20个工作日完成改为10个工作日完成;乙种《经营许可证》从30个工作日完成改为15个工作日完成;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从30个工作日完成改为15个工作日完成。
(四)对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主任的考核发证业务优先办理。从原来17个工作日内发证改为7个工作日。
二、支持大企业技术进步
(一)鼓励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凡是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一律列入当年我市的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并积极与银行衔接落实项目贷款,对项目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由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二)鼓励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引导重点生产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凡符合条件的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给予办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达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标准的由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给予30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大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协助大企业做好创名牌规划,并优先列入全市创名牌的《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及《十年远景规划》,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重点培育和政策倾斜。
三、保证大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一)提供电力保障。对大企业不实施计划错峰,保障用电;对商贸类大企业用电按“同类别工业电价”收取电费。
(二)优先在大企业中推行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有关咨询、培训和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实行减免。
(三)设立大企业服务窗口。我局加工贸易处、重要工业品进出口审核办等处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对大企业申办的事项实行“专窗受理、专人负责”,加工贸易大企业服务窗口原则上实行办件当日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