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对2009年天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津牧畜〔2010〕92号)
各有关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农垦集团: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09年我市批准建设了20个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目前,各园区建设和资金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研究,近期对2009年下达的20个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1、天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2、生猪示范园区建设标准
3、奶牛示范园区建设标准
4、肉鸡示范园区建设标准
5、蛋鸡示范园区建设标准
6、20个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单位的实施方案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建成。
2、已下达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3、园区建设资金审计情况。是否有审计所出具的园区财务审计报告。
三、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为6月1日-7日。
1) 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县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建设单位填写《天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验收申请书》(附件1)第一部分。
2、初验。时间为6月3日-24日。
1) 区县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园区验收实施方案。
2) 区县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县农委、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园区验收依据、验收实施方案逐园区进行实地验收。
3) 对验收合格的,以区县畜牧兽医部门正式文件申请市级验收。申请验收文件主送市畜牧兽医局,抄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天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验收申请书》、《园区财务审计报告》作为文件的附件,一式6份。
3、验收。时间为6月7日-7月9日。
1) 市级验收由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 建设单位以幻灯片形式汇报建设内容。
3) 市验收组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现场验收。填写《天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验收表》,最终验收意见报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