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畜牧兽医系统2010年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津牧法规〔2010〕91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局有关处室: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不断提高畜牧兽医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天津市2010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津政法制〔2010〕3号)的工作安排,现就2010年全市畜牧兽医系统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一)局机关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已取得天津市行政执法证需年检注册的人员,需参加2010年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二)局机关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及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需参加我局组织的2010年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知识综合培训考试,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及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再参加区县组织的公共法律培训考试。
二、培训考试内容
(一)公共法律培训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重点掌握内容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定权限、义务、执法程序和法律责任。
(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兽药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天津市畜牧条例》、《
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