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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公共机构能耗实行定额管理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公共机构能耗实行定额管理的通知
(前政办明电〔201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机关,确保节能目标实现,按照《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省公共机构能耗实行定额管理的通知》(吉管发〔2010〕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公共机构(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和经费自筹自支单位)能耗实行定额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能耗定额内容

  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定的能源资源种类:包括电、水、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热耗热量以及其他能源。

  二、能耗定额依据

  全县各公共机构要按照单位性质和业务量,搞好科学核算,明确能耗总量和标准,根据近5年(2005-2009年)能耗状况和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要求,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要以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构统一制定下发的能耗统计台账和本单位实际发生的能耗费用原始票据为依据,科学确定2010年度本单位各种能源资源的能耗总量、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车辆百公里油耗等能耗定额,可浮动1%左右。

  全县各公共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系统归口”的原则组织统计好本级和本系统下属单位的能耗统计汇总和能耗定额工作。例如县民政、水利等系统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汇总和定额工作,分别由县民政局和水利局负责,既要对局机关本身能耗进行统计,又要负责汇总直属公共机构的能耗。

  三、能耗定额完成时限

  各公共机构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级行政单位能耗定额,并于6月30日前按照分级负责、逐级报送的原则,将本级行政单位能耗定额以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瀚升,联系电话:2122015。2011年年底前,全县所有公共机构能耗均实行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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