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0年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津司律管发〔2010〕81号)
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根据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0年公职(公司)律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10年5月18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注册地点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司法局办公楼西配楼259办公室)。
三、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单位(2009-2010)年度登记表》(附件1); 其中,单位试点工作年度总结应对本单位公职(公司)律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就年度内开展的业务情况提供1-2件典型案例,并对今后试点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公职(公司)律师(2009-2010)年度注册登记表》(附件2);其中,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业务开展情况,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参加学历教育、专业培训以及撰写理论文章情况等内容,不少于1500字。
3、公职律师执业证、公司律师执业证;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而不注册的,应由试点单位认真填写《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单位(2009-2010)年度登记表》中相关项目,并收回其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证,交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4、各单位需同时将单位试点工作年度总结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tjlgdy@163.com。
联系人:商增杰 联系电话(传真):23082259
附件:1、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单位(2009-2010)年度登记表
2、公职(公司)律师(2009-2010)年度注册登记表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