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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前政办明电〔201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2010年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已经展开,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尽最大可能将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

  多年来,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个别乡(镇)、场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作业人员工资(补贴)不到位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稳步发展。因此,各防雹乡(镇)、场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作业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各作业点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实行“双人双锁双保险”制度的、具备“三防”措施的、专用的“两库一室一台”基础设施和防雷、通讯设备;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2人以上,经常对作业工具进行保养;作业人员需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射界图”规定的作业方向进行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地,高炮、火箭的发射方向和角度要避开射程范围内的城镇、厂矿、企业、村庄等人口稠密区。严禁无证人员参与作业,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弹药的管理

  2010年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已经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检修完毕。各炮点要按照维护保养规范要求,对装备进行全面擦拭和保养,使装备处于临战状态。作业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天气变化,严阵以待,不漏过一场冰雹天气。各炮点要坚决执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请令制度,保持作业点通讯畅通,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统一由市气象台向空管部门请令,严禁无令作业和超时限作业,坚决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加强作业点弹药安全保管工作,严格检查弹药使用情况,切实履行弹药出入库手续,出入库时要详细清点、登记和签字,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弹药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爆,切实抓好防火、防盗、防锈蚀工作。防雹炮弹储量不足的乡(镇)、场要立即上报本年度炮弹购买数量,由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统一购买。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作业点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坚决予以整改和查处。各防雹乡(镇)、场主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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