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前政办明电〔2010〕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前郭县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韦 星 副县长
副组长: 李连奎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朝日格图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王文学 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志宏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宽永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宽永同志兼任,联系电话:15904385003。
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和工作方案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监督。县卫生局和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划分责任区,分区包片责任到人,并有效指导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协调配合,严加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