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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马棚口-沙井子风电至港西110KV并网线路工程跨越河道及蓄滞洪区防洪评价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马棚口-沙井子风电至港西110KV并网线路工程跨越河道及蓄滞洪区防洪评价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0〕155号)


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马棚口-沙井子风电至港西110KV并网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申请函》(津电滨基建〔2010〕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拟建马棚口-沙井子风电至港西110kV并网线路工程跨越子牙新河及沙井子行洪道的线路布置方案。

  线路在津岐公路(泄洪堰)上游约20-160m处跨越子牙新河,在河道内布置12座塔基,迎水侧堤脚附近不得布置塔基,跨越河道堤防处,电力线与左右堤设计堤顶高程之间净距不小于15米。

  线路在沙井子行洪道内共布置73座塔基,其中37座位于子牙新河左堤外堤脚以外约40-60米处,长约11km。

  二、为减免沙井子行洪道、子牙新河行洪时对建设项目的不利影响,塔基设计应考虑局部冲刷对结构的影响,建议将台阶式基础调整为灌注桩基础,并对基础局部进行防护等工程措施。

  三、沙井子行洪道内的塔基基础平台顶高程不应高出现状地面0.3m。子牙新河内的塔基基础平台顶面高程应控制在3.0m(八五高程基准)以下。

  四、沙井子升压站垂直水流向阻水面积较大,局部水位壅高偏大,应优化升压站内建筑物布局,缩小垂直水流向的宽度。

  五、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汛期防洪预案,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六、工程实施不应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做好协调工作。子牙新河内塔位布置涉及河北省水管单位管理范围的,应征求其意见。

  七、项目建成后,应将施工垃圾等清除干净,恢复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八、要求在施工中接受大清河管理处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遇有河道整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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