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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第一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补办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第一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补办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0〕157号)


天津第一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补办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申请收悉,由于你公司保管不慎,造成取水许可证丢失。经研究,同意为你单位补办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年取水许可水量为8.5万立方米,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按照《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要求,取水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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