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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增设12333受理渠道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增设12333受理渠道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2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能力,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9月起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增设12333受理渠道。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端口,联动受理
  发挥12333号码简单易记、不受地域限制的优势,在保留原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功能的基础上,增设12333受理渠道,实现统一端口,联动受理。省厅和各省辖市12333咨询服务机构根据现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总量情况,增设一至两个负责接待举报投诉的专门坐席(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专席),按键号统一设为“5”号键。省辖市举报投诉专席接听全市范围内的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接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以及与辖区内各县(市、区)监察机构业务固定电话对接的方式,在市与县(市、区)之间实现举报投诉电话及案件受理工作的流转。充分利用现有12333系统可以全省转接的优势,提高举报投诉电话接待受理效率,做到职工群众在省内任何地方拨打12333,均能实时转接到有管辖权的举报投诉专席;明确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对接电话号码,使有关举报投诉专席可以根据需要将来电直接转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保证这项工作如期实现,省厅制定了前期准备阶段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表(附件1),请各地按照进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无缝对接
  明确12333咨询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举报投诉电话接待受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举报投诉专席在前台接听电话,负责咨询答复、投诉指导和举报登记等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后台受理案件,负责立案、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理工作。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接入举报投诉专席,由专席咨询员进行操作,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与举报投诉专席对接,实现前台、后台之间数据实时上传,信息实时反馈,人员实时互动。对投诉电话,应当以短信等形式即时指导来电人递交投诉文书,对举报电话,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登记上传,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办案人员。为保证受理工作衔接有序、运行顺畅、无缝对接,省厅研究制订了《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受理业务规则》(附件2,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明确了举报投诉专席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相衔接的业务流程及工作要求,各地务必要严格遵守,并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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