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工程项目法人建设。根据水利部项目法人组建有关规定,按照“突出重点、重心下移、加强监督、搞好服务”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省明确要求的项目、跨县区的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由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县区联合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报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他工程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属县区争取的项目由县区组建项目法人或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后,由县区政府批准。
(七)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四制,强化建设管理,倒排工期,加强督查,按旬调度,确保3月底前完成第四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做好验收工作,对在建项目全面梳理、分月调度,寿县城南保庄圩、淠河防洪治理等24项工程要按计划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加快淠史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宋店电灌站等境内14项工程竣工验收。加大施工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八)强化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各级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质量抽检制度,严把验收质量关。加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九)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行政许可,严格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三、发展民生水利,强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3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重点实施“管网入户”,努力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各县区要在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年度实施方案,市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底前完成方案审批,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并开工。工程建设分月调度、通报,确保12月中旬全面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十一)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国家计划5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开工40座省计划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3月底完成设计工作及批复工作,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并开工,12月底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