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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扩权强镇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扩权强镇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政〔201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我市试点镇建设成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号)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安市扩权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梳理试点镇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办公室工作职能,积极做好扩权试点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积极协调、推进所辖区内扩权试点镇的试点工作。
  二、确保放权到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抓紧研究省扩权强镇相关文件精神,加大省、市、县、镇之间的对接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下放相关的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以及试点镇规划等相关管理权。尤其是发展改革、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规划等部门,要顾全大局,切实行动,规范操作,放权到位。
  三、推进体制改革。各县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推进试点镇相关机构改革和配套工作,建立与镇级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构。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快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在县(区)乡镇行政编制、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试点镇的编制,用足3年内退休的二线人员腾出的编制政策,加大对试点镇派驻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力度,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确保机构高效运行。
  四、落实财政政策。各县区要加快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试点镇年财政收入超收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额返还、征收的矿业权价款县级留成部分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等鼓励试点镇发展的财政政策执行到位。
  五、加大扶持力度。市、县各部门要优先支持试点镇的发展。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大试点镇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争取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在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开展各种创新,加大对试点镇信贷支持力度。国土部门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充分考虑试点镇的发展需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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