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牧畜〔2010〕101号)
各项目区县:
为加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 [2010]58号)精神,我市编制了《天津市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天津市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 2010年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数量和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天津市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2010年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涉及5个区县。通过生猪良补项目的实施,促进全市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二、补贴范围及数量
在2010年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涉及蓟县、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及宁河县5个区县。改良能繁母猪22万头,补贴资金880万元。
三、补贴对象
项目区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场、小区、户)。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补贴品种
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和国家标准《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09)执行。
六、补贴程序
各项目区县根据下达的任务,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区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