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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的通知
(津牧畜〔2010〕109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近期,我国南方地区连续发生强降雨天气,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目前,淮河及其以南地区已全面进入主汛期,我市及周边地区也将进入主汛期,全国防汛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和紧要关头,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防总于6月14日启动了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全国各地防汛抗灾正在全面展开。希望各区县畜牧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未雨绸缪,强化措施,提前做好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准备,努力将自然灾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加强灾情监测预警。要根据气象、水利部门监测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发生动态,加强雨情、汛情和灾情调度分析,及时发布畜牧业预警信息。要引导养殖场(户)提高自身防御意识,指导养殖场(户)加固畜禽圈舍,加强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控,提高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

  二、科学指导灾后生产。要建立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要针对造成的圈舍损毁、畜禽死亡情况,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抗灾措施,加强灾后生产指导服务,组织协调仔畜禽、饲料等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工作,控制灾情对畜牧业的影响程度,促进生产尽快恢复。

  三、切实强化灾情调度。灾情发生后,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害发生情况,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会商核定灾情,及时向市局报送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情况、灾害给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畜牧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附后)。

  四、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畜牧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尽快制定和完善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使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为此,我局决定成立全市畜牧业自然灾害防控工作组,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应急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处。请各部门确定1名负责同志为工作组成员,1名主管科室负责同志为工作组办公室成员,1名工作人员为工作组信息报送联络员,并将名单于6月29日前反馈到我局畜牧处(报名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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