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暖房子工程”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收契税。
供热企业在经营三年内采取先缴后退的办法,减半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地方税费;除必须上缴省级应收的部分费用外,按成本价格收取锅炉检验费(技术监督局)、排污费(环保局)、水资源费(水资源办)、防洪基金(地税代收)、价格调节基金(物价部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总工会)等费用。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建设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方法,采取以企业为主,银行贷一部分、财政扶持一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一部分、居民合理负担一部分等办法多渠道筹集。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及民间资金介入。
(四)对“暖房子工程”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一站式办公,确保暖房子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五)在建设改造过程中,对运输车辆由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车辆通行证,公安、运管、城管等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扣车、罚款。
六、加强领导
暖房子工程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全面启动白城市“暖房子工程”建设,决定成立白城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和组织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暖房子工程”日常工作及工程综合协调、调度等工作;研究和上报“暖房子工程”的建设、改造、进展情况;组织专家、调研、会诊并编制影响“暖房子”质量的建设、改造计划;监督“暖房子工程”建设、改造的设计和组织施工工作;组织“暖房子工程”建设、改造的竣工验收。
(二)明确工作责任。围绕工程总体目标,层层分解建设任务,落实包保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制定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实施中相关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区域热源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争取国家对供热热源、老化管网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市监察局负责工程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并配合落实相关供热保障政策;市审计局负责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市物价部门负责合理确定和调整热价,建立科学的热价联动机制,尽快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宣传、广电部门负责做好“暖房子工程”宣传报道工作;国土、环保、税收、人民银行、法院、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