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评估结果。市绩效办根据各方面的评估数据,计算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最终得分和排名,拟定评估等次和奖励对象,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布。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之前,要与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沟通,征求意见。
绩效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估得分在90分- 100分为优秀等次,评估得分在80分- 89分为良好等次,评估得分在60- 79分为一般等次,评估得分低于59分为较差等次。“一票否决”的项目直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对县(区)的奖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各奖励对象根据评估等次和得分排名产生。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奖励,设综合优秀奖和单项工作突出奖。单项奖设创新奖、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奖、招商引资奖、争创“五城”奖、新农村建设奖、第三产业发展奖、改善民生奖、综合服务奖八个奖项。获综合优秀奖和单项奖部门从优秀等次中产生,综合优秀奖和单项奖不兼得,各单项奖不兼得。
五、评估结果运用
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兑现各项奖励。
(一)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政府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部门,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优秀比例分别按20%、18%、16%、14%确定。
(三)绩效评估作为行政奖励的依据。对县(区)政府的奖励,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奖励,综合优秀奖的奖励标准为干部职工每人2000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4000元;单项奖的奖励标准为干部职工每人1000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2000元。
(四)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行政问责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五)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作为向被评估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依据;作为市政府评价驻松中省直部门及单位年度工作,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