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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跟踪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18%。为强化绩效评估过程控制,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程,深层次了解政府工作运行状态,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跟踪评估,主要采取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实地踏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对重点工作目标不定期实地评估(占总分权重的15%),由市绩效办邀请相关领导、专家按照不同工作进度,对重点工作现场评估。跟踪评估要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督导作用,加强信息反馈,确保市领导及时、准确掌控工作态势。

  (三)年终评估。由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民主评估、市政府领导加权评估和延伸评估五个方面组成。为体现评估可比性和标准统一性,县(区)政府评估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评估组统一进行。年终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估组集中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40%。评估组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分别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评估。各县(区)、各部门要提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对有形工作项目,评估组进行实地查验。凡涉及核实经济指标和相关数据的,由市绩效办协调相关部门采集查验相关数据。共性工作目标中,信访、计划生育、廉政和政风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5项实行“一票否决”,由市信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审计局将处理意见报市绩效办;公文处理、会风、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公务员能力建设4项内容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日常累计得出;政务信息、议案提案、依法行政、普法、应急值守、政务公开6项内容评估结果由评估组现场评估得出。

  2.民主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10%。采用部门间相互评价(占3%)、服务对象评价(占3%)、企事业单位代表评价(占2%)、社会各界评价(占2%)等方式进行。评估方法主要采取发放调查表、现场评价、通过政府网站发放网络问卷等方法,各项评价数据由市绩效办汇总。

  3.市政府领导加权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0%。由市绩效办分别请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打分。对县(区)政府评估,市长评估占20%,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评估占10%,分别赋分;对市直部门评估,市长评估占15%,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评估占10%,市政府副秘书长评估占5%。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别对分管部门打分。所有评估赋分由市绩效办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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