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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从各县(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规范公平的评估方式方法,形成正确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范围

  2010年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为: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共60个单位。

  三、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县(区)特点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能,体现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奋斗目标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10〕3号)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县(区)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1.重点工作目标,占90分。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2010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责任书》为基础,结合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经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后,以文件形式统一下达,形成县(区)重点工作目标。

  2.共性工作目标,占10分。遵纪守法、信访、计划生育工作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公文处理(1分)、会风(1分)、市长公开电话办理(1分)、政务信息(1分)、议案提案(1分)、依法行政(1分)、普法(1分)、应急值守(1分)、公共机构节能(1分)、政务公开(1分),这10项目标由市绩效办提出并组织评估,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统一下达。

  各县(区)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明确载体,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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