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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动物防疫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动物防疫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津牧医〔2010〕125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由我局组织研发的“天津市动物防疫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西青、北辰、宁河等地试点后,目前已初步具备运行条件。为进一步检验系统运行状况,为全面推广使用该系统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范围

  全市12个有农业的区县全部开展“动物防疫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

  二、时间安排

  试运行时间为7月中旬至10月下旬。11月份开始,在全市正式推广使用。

  三、工作内容

  1、由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录入畜禽养殖场户基本信息。

  2、按照新的免疫档案,由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或村级防疫员录入养殖基本信息和免疫信息。

  3、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强制免疫疫苗入库、发放和使用等事项的录入,并录入应急物资明细。

  4、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录入疫情监测相关信息。

  5、乡镇畜牧兽医站根据工作需要,录入流行病学调查部分中疫情普查和免疫进度等部分内容。

  四、进度安排

  为检验系统运行效果,各区县务必须按下列进度完成相关信息录入等工作。

  1、8月10日前区县、乡镇两级全面开展强制免疫疫苗进出库和发放等信息录入操作工作。

  2、8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3、10月底前,50%以上的乡镇完成养殖和免疫信息录入,并结合免疫工作开展,持续进行相关信息的更新。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运行工作是我局2010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系统试运行工作,各乡镇也要明确专人负责畜禽养殖、免疫等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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